中央決定,開除周家斌黨籍!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,搞投機鉆營,結交政治騙子
據(jù)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(wǎng)站6月20日消息,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、副主任,桂林市委原書記周家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。
周家斌 資料圖
公開資料顯示,周家斌出生于1964年9月,山東鄄城人,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建設廳副廳長,南寧市副市長,南寧市委常委、副市長等職。
2011年,周家斌任北海市委副書記、市長,2015年轉任桂林市委副書記、市長,2017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黨組書記、廳長。
2021年2月,周家斌任桂林市委書記。2023年1月,他升任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人大常委會副主任,繼續(xù)兼任桂林市委書記,2024年12月官宣被查。
經(jīng)查,周家斌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,搞投機鉆營,結交政治騙子;
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公款旅游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;
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,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,不按規(guī)定報告?zhèn)€人有關事項,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;
違規(guī)收受禮品、禮金,搞權色交易;
貪欲膨脹,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周家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
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(jīng)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周家斌開除黨籍處分;由國家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、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、桂林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來源:長安街知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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