貴州獨山縣一鎮(zhèn)原黨委書記6年受賄超75萬元,一審獲刑三年三個月
2月20日,貴州省獨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獨山縣麻尾鎮(zhèn)原黨委書記梁開恩犯受賄罪一案,對被告人梁開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;對梁開恩受賄所得贓款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庭審現(xiàn)場 圖據(jù)獨山法院
經(jīng)審理查明:2014年至2020年期間,被告人梁開恩利用擔任獨山縣麻萬鎮(zhèn)林業(yè)站站長、麻萬鎮(zhèn)黨委委員、人民武裝部部長兼人民政府副鎮(zhèn)長職務便利,為管理服務對象黃某某、楊某在項目承接、資金撥付、驗收等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75.81萬元。
獨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梁開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錢款75.81萬元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,已構成受賄罪。其主動退繳大部分贓款,具有坦白情節(jié)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被告人梁開恩當庭表示認罪認罰,服從判決。
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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